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》(2015年修正本),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、伪造、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,或者使用非法印制、伪造、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,给予警告,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案例一:未参加学习、培训,无考试记录等吊销处理
案例二:假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国网信息查询网站
真实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国网信息查询网站http://cx.mem.gov.cn/)
目前国家为全面贯彻落实新《安全生产法》,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推动着各地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力度,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拳出击,督促企业守牢安全“红线”。2022年起,无证上岗、证件过期的企业也将面临重罚,情节严重可入刑。
在此提醒生产经营单位、从业人员以此为鉴,破除侥幸心理,不走捷径,不碰“红线”,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,坚决抵制特种作业假证。
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全国统一的“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”(http://cx.mem.gov.cn/)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进行真伪核验,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;特种作业人员要认真参加专设的安全作业培训,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持证上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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